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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谷县实施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公告

    信息发布者:杜伯乐
    2016-12-22 20:59:27   转载

     为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保障城市燃气供需市场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和聊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快国家和省价格改革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聊价工字[2015]46号)要求,阳谷县物价局经过调查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制定并实施阳谷县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阶梯气量及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按用气量大小分为三档:
        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276 m³(每月23m³)及以下部分,执行基本价格2.4元/ m³;
        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276m³(每月23m³)至540m³(每月45m³)部分,执行第二档气量价格2.88元/ m³;
        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过540m³(每月45m³)部分,执行第三档气量价格3.6 元/ m³。
        (二)采暖炉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采暖炉居民用气按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总量大小分三档:
        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1100m³及以下部分,执行基本价格2.4元/ m³;
        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1100 m³至1600m³(含1600 m³)部分,执行第二档气量价格2.64元/ m³;
        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出1600m³部分,执行第三档气量价格3.36元/ m³。

        二、配套政策
        (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用气价格按实际用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气价为2.64元/m³。
        (二)对我县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按实际用量执行2.4元/m³的基本价格。
        (三)实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的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三、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适用于我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
        (二)结算周期。阶梯用气价格结算以一个日历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结算方式。按照“一户一表”的分户原则,燃气企业依据用户年度周期内累计用气量,执行相应的阶梯价格。
        (四)预购气用户在实行阶梯价格前所购气量,执行原购气价格。

        四、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幅度累计超过5%时,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作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为控制价格调整频率,减少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民用气价格原则上以1年为一个联动周期。

        五、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始执行。


    阳谷县物价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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